答案解释:
《违反行政复议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八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1)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