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1.患者无高血压病史,妊娠20周以后出现血压升高,尿蛋白>++。符合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
2.重度子痫前期的治疗原则是解痉、镇静、降压、合理扩容、必要时利尿,适时终止妊娠。已经超过34周妊娠,经积极评估治疗24小时后,应终止妊娠。血压达到或超过160/110mmHg是静脉应用降压药的指征。白蛋白一般纠正到30g/L即可。
3.患者临床表现为急性心衰。患者无心脏病史。重度子痫前期有发生子痫性心脏病急性充血性心衰的病理生理学基础。同时不能排除围生期心肌病可能。
5.围生期心肌病的超声改变为心腔扩大,以左心室、左心房扩大为主。室壁运动减弱,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
6.目前认为肾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及醛固酮拮抗剂治疗围生期心肌病有效。常用药物为福辛普利钠及螺内酯。心功能Ⅳ级,不能应用交感神经抑制剂,因有负性肌力作用,待心衰稳定后方可自小剂量开始应用。
7.围生期心肌病治疗应在休息、营养、低盐饮食基础上,给予强心、利尿、扩血管治疗控制心衰。有栓塞征象可应用肝素治疗。1/3~1/2可以完全康复。再次妊娠可能复发。遗留心脏扩大者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