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须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