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我国常用的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补液1.5ml(小儿1.8ml,婴儿2ml)计算,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1.5ml,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即为补液总量。晶体和胶体溶液的比例一般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即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各0.75ml。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根据病情变化决定。60X1.5X54÷2=243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