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中国药典》(2010版)对局部给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规定;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的制剂细菌数为每1g、每1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0cfu,霉菌或酵母菌数为每1g、每I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cfu,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的制剂还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的细菌数为每1g、每1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0cfu,霉菌或酵母菌数为每1g、每1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cfu,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直肠给药制剂的细菌数为每1g不得超过1000cfu,每1ml不得超过100cfu,霉菌或酵母菌数为每1g、每1ml不得超过100cfu,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其他局部给药制剂的细菌数为每1g、每1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0cfu,霉菌或酵母菌数为每1g、每1ml或每10cm2不得超过100cfu,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含有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每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